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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设有证监局的计划单列市政府全部出台了贯彻国办99号文的实施意见,各地方政府也成立了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1月11日,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2007年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情况通气会上表示。
由此,地方政府正式走到前台,作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力",联合执法体系基本建成。
该负责人称,今年治理层将对非法证券活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把新体制做实,重点打击北京、上海、陕西、四川等十个地区。
地方政府"出招"
根据国办发99号文,即,非法证券活动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负责。
而之前,打非工作主要以证券监管部门为主,以国务院99号文出台为界,打非脉络逐渐清楚。也就是说,在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中,地方政府负有越来越重要的责任。
上述负责人称,地方政府已经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在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的同时,相应的快速反应机制、预警机制得以建立。
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成员广泛,包括了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相关的公安、检察、法院、工商、金融办、银监、证监、发改委、国资委、经贸委及宣传部门等单位。
"大多数的地方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都确定了牵头单位,并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预防、发现、性质认定,到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善后处理等环节都做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在组织保障、制度建设、机制运行和宣传教育等各方面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上述负责人说。
一套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分工明确、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在这一机制下,按属地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负责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非法证券活动的案件调查、善后处理及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报告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确保政令畅通,将中心的政策贯彻到基层,不给非法证券活动留"死角"。
2007年,由福州市人民政府牵头办案,查处了福建省福茗优茶叶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发行股票案,成为福建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机制建立以来首例由地方政府为主办理的案件,凸显了按属地原则,福建省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启动并发挥作用的效果。
"要做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争取将非法证券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上述负责人说。
来自证监会的数据显示,2007年非法证券活动的投诉量仍然居高不下,与2006年同期相比有一定增加,但投诉反映的非法证券活动大多发生在2006年或更早,2007年新发生的非法证券活动约占投诉量的5%。
"证监系统与公安、司法部门密切配合,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对犯罪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同时地方政府的深入配合也使得联合执法机制更顺畅,这是去年非法证券活动减少非常重要的原因。"上述负责人说。
实际上,一些地方政府也已经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新模式。
2006年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谎称海外上市、非法出售股票、骗得钱财二千万"的必得利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潘学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7年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非法销售"百老汇国际公司"等四只股票的谢长华等人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无期徒刑等刑罚。
证监会督促落实"打非"
"2007年证券监管部门做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推动地方政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地方建立打非机制是非常不轻易的一件事情,可以这么说,过去的一年是各项制度建立的一年,2008年,将是侧重于各项制度落实的一年。"上述负责人的话点明了今年打非工作的重点。
作为"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证监会一直致力于推动"打非"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同时督促、协调、指导各地落实已出台的贯彻国办99号文实施意见。
上述负责人介绍,今年证监会相关部门将做"两项实事"。一是以协调小组的名义检查、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打非"工作机制;二是推动公检法部门具体督办一批有影响的案子,取得实质成效。
在上述负责人看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工作机制保证畅通高效、相关单位切实承担起责任,将是实现把"打非"长效机制落到实处的"完美"状态。
就在前不久,安徽省打非协调小组组织安徽证监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前往滁州市凤阳县,仅用了10余天,即取缔了凤阳县境内4处非法证券经营场所,充分体现了在地方政府主导下的打非工作机制的高效性。
实际上,为推动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查处审理进度,证监会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帮助一些地方公安、司法人员进一步了解把握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法律法规和政策。
"从2007年底开始集中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陕西、四川、广东、山东、福建、黑龙江等10个重点地区,分别举办由当地市(县)一级公、检、法骨干办案人员参加的专题培训会,邀请中心相关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专家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讲解境内外证券市场专业知识,并结合案例讲解如何办理该类案件。"上述负责人说。
2007年12月中旬,120多名北京各区县公安干警参加了为期两天的该类培训。近期将在其他地区开展此类培训。这被看作是"2008年推动联合执法机制能够及时启动并能有效运转的第一项举措"。
此外,在协调小组的推动下,证监会2008年1号文——重启了非法证券活动民事诉讼的大门,使"打非"的善后流程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公、检、法都有义务追赃,把非法所得按比例发还给投资者。"一位法律界人士说,非法证券活动的相关各方都将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